聊城輔導班辦學許可證
聊城輔導班辦學許可證
聊城課外輔導機構辦學許可證辦理條件?
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并且從校長到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財務、專職老師這些都是有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職稱的要求;必須有實實在在的機構地點。
一、設立課外輔導班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5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董事會成員不少于5人,由舉辦者或者代表、負責人(校長、經理)、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組成,其中1/3以上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3.可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2名,一個自然人不得同時在同一所教育機構的決策機構、監事機構中任職。
4.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教育或培訓管理工作經歷。
5、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6、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聊城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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